1.招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fā)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范圍、標段(標包)劃分、數(shù)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zhí)囟ɑ虿惶囟ǖ耐稑巳耍ㄙu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2.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3.招標人

 

招標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5.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

 

6.邀請招標

 

現(xiàn)行法律下有兩種意義的邀請招標,兩種邀請招標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招標投標法》中的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

 

《政府采購法》中的邀請招標是指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人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經(jīng)過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作為正式的投標人,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的一種招標方式。因此,《政府采購法》中的邀請招標相當于《招標投標法》中經(jīng)過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只是投標邀請對象存在隨機抽取的差異。

 

依據(jù):

 

(1)《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2)《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① 公開招標;

 

② 邀請招標;

 

③ 競爭性談判;

 

④ 單一來源采購;

 

⑤ 詢價;

 

⑥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3)《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4)《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jié)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