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標符合規(guī)定的立案標準,可以按照串通投標罪論處。根據我國《刑法》中的規(guī)定,自然人成立串通投標罪的,一般是對其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一方面對單位判處罰金,另一方面按照上述規(guī)定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串標刑事責任有哪些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串通投標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yōu)越性在于優(yōu)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這通常表現(xiàn)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xié)議、約定,或者就報價互相通報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競爭,牟取不正當?shù)睦。主要有以下表現(xiàn)形式: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4)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約定給沒有中標或者棄標的其他投標人以“棄標補償費”。這里,須區(qū)分這樣幾個概念:投標報價、標底和標價。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向招標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