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項目中,資格審查重點關注招標人哪些條件?

A: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shù)量。

 

參考依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