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腳手架工程和垂直運輸工程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計價上的異同點;不一樣,單項腳手架屬于技術措施費,但綜合腳手架界定為組織措施費更合適。首先回顧下綜合腳手架的基本知識:為什么把綜合腳手架定義為組織措施費。

1、綜合腳手架計量單位更接近組織措施費計費模式:相同的結構形式和建筑面積但周長不同,綜合腳手架的人、材、機消耗量相差會很多。舉個例子,40*50 米的建筑周長180 米,而200* 10米的建筑物周長是420米,雖然建筑面積、結構形式相同,建筑高度和層高也一致, 施工地點相鄰,但外腳手架長度相差240米,最后攤銷外腳手架成本200* 10的建筑物遠遠高于40*50 米的建筑。所以,以建筑面積為基數(shù)的措施費形式基本屬于組織措施費范疇。

2、綜合腳手架不能與建筑實物量-一對 應:不同層高,吊頂腳手架成本也不相同。每層吊頂腳手架的面積是以吊頂面積為基數(shù),在測算吊頂成本時,可以非常準確地將吊頂腳手架成本與輕鋼龍骨、石膏板等與其他吊頂相關的人工、材料、機具費用分開,可以得出每一層的成本。而與吊頂腳手架不同,綜合腳手架是以建筑面積為基數(shù),無法準確計算1-3層每-層腳手架的成本費用。所以,測算綜合腳手架成本的方法不應該是套定額獲得,而是以實際工程項目的特點為依據(jù)計算相關綜合腳手架費用。

3、綜合腳手架服務范圍是許多工序的集合:綜合腳手架費用服務范圍太廣,很難將費用一-- 對應到實物量的鋼筋、混凝土項目工序中,而單項腳手架很容易對應某道特定的工序,如外墻雙排腳手架、吊籃等,很容易讓人測算出關于外墻裝修或安裝工序消耗的腳手架費用。以下2個小問題來解釋下大家更理解地更清晰: A.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同是按**地區(qū)08定額計價,但建設單位把外墻分包出去了,并給了總包單位總承包服務費(包括腳手架、垂直運輸?shù)荣M用),那么總包單位在結算時還能不能按100%的比例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腳手架、垂直運輸和超高降效的費用答案:不能,結算審計時不可以扣除總承包單位的綜合腳手架費用,因為總包管理費不是搭拆外墻腳手架的費用。